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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编辑: 幼儿师范学院 日期: 2021 / 12 / 28
各二级学院:
为表彰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,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,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,为在校生树立榜样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(川教函〔2020〕622号)》和《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条例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1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领导小组
1.学校成立2021届省级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李 军
副组长:黄 均、伍 希、李明南
成 员:李 颖、刘绍东、谭忠武、杨 伟、贾雯诠、
朱建书、赵丽容、王艺诺、郑 煜、徐 萍、杨 君、郑玉迪、朱 勇、徐 萍、张 恒、曾 洋、郑 欢
2.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主 任:黄 均
副主任:伍 希、李明南
成 员:袁 雷、李锐驰、贾雯诠、杨 建、朱峪侦、李 欣、韩 波、吕凡雨、桂亚迪、缪流刚、颜成颖、罗 霏、严 革、陈 刚、何艺媛
二、评选时间
2020年11月23日—2020年12月31日。
三、评选对象
我校2021届全日制统招在籍毕业生。
四、评选名额
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10%;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,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3%(具体名额见附件4)。学院拟定名单一旦推荐至学校,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,将取消评选资格,不予增补,请勿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。
五、评选条件
1.政治素质好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;积极要求进步,遵守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;尊敬师长、友爱同学;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;在就业过程中讲诚信,无违约情况。
2.学习成绩优秀。学习勤奋,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;学习成绩优秀,曾获校级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。
3.综合素质好。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。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社团干部”、“道德模范”等荣誉称号或省级、国家级奖项。
4.顶岗实习表现好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认真参加顶岗实习,在实习单位表现良好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国家艰苦、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。
5.优先条件。参加普通专升本、专本套读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;自愿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到国家艰苦、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;自主创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;获得国家级奖项、有突出先进事迹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6.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,除具有上述评选条件外,还应具备综合素质全面,性格开朗,积极向上,兴趣爱好广泛,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热心公益 服务活动,服务社会意识强。
六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1.学生申报及班级民主推荐(11月23日—11月29日)
(1)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附件),交辅导员。
(2)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按名额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,汇总上报各学院学生主管。
2.学院审核及公示(11月30日—12月30日)
学院就班级提交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。
3.学校审核阶段(2020年12月30日—2021年1月5日)
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、公示,确定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和省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。
4.报送“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”名单(2021年1月8日)
学生工作部将“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” 推荐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厅。
七、评选要求
1.评选优秀毕业生应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经班级推荐,学院审核,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,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审批。
2.毕业离校前,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如果受到党团行政处分,将取消其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资格。
3.各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(具体表格见附件)一并上交学生工作部(纸质文档加盖二级学院鲜章)。
4.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交一寸白底电子照片。照片名命是:学院+学生姓名。照片格式是:JPG。
联系人:袁 雷
联系电话:028-37330302
附件: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1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.doc
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
2020年12月23日
招生咨询电话:028-36792608、36792609、36792611、36792612
招生咨询QQ:800067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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